登尼特(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繁体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Bahasa Melayu|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马来西亚登尼特
| 集团首页 | 集团简介 | 集团业务 | 产业投资 | 行业资讯 | 企业服务 | 合作发展| 组织架构 |集团优势 | 品牌文化 | 集团公告 | 导航网站 |
|本站首页|本站介绍|马来西亚投资指南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纳闽离岸公司注册|第二故乡划|马来西亚留学|马来西亚融资上市|人才招聘|
| 资料下载 | 香港商贸 | 香港商标 | 企业策划 | 英国公司 | 美国公司 | 法国公司 | 维尔京公司 | 萨摩亚公司 | 塞舌尔公司 | 在线咨询 |
登尼特集团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登尼特集团 作者:李轩 发布时间:2009-1-16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出口时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或销售税;
2、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对出口产品部分免缴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3、限制投资的项目如产品80%以上出口,外方可拥有企业1OO%股权,如果5O%-79%的产品出口,外方最高可拥有79%股权,如果20%-50%的产品出口,外方最高可拥有51%股权,如果外销20%以下,外方最高可拥有30%股权。

二、进口税收减免优惠
1、企业进口的安全设备、食品卫生设备、环保设备和资源回收设备等,如属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虽能生产但达不到所需技术指标的,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2、小企业及在马来西亚东部设立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如能证明是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达不到所需标准的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3、上述两项免税进口的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进口数量在按当地的工业标准确定的合理数量内,且属国内不能生产的,也可享受免税待遇;
4、旅馆业所需的一些专用设备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5、制造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和用于技术、职业培训的设备,尽管国内能够生产,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6、其它一些项目进口设备经工业发展局批准也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7、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免缴关税和销售税,进口用于生产国内没有的内销产品的原材料,如果在股权条件和就业条件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也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8、在自由贸易区设立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全部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 返回首页 |集团网络|客户反馈|人才招聘| 服务声明| 保密条款|相关链接| 经典案例|团队互动| 系统查询| 常见问题|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香港湾仔、香港粉岭、英国、美国、萨摩亚、英属处女岛、深圳、广州、北京、上海、义乌、成都、泉州 厦门
国际总部电话:852-27826888 传真:852-34262391 中国总部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投诉电话:86-755-82143474 WEBSITE:www.tannet.net MSN:service@tannet.net Email:mailtannet@21cn.com 技术支持:SZXH017 责任编辑:SZXH006
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Rights Reserved ©Tannet Group Ltd Since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