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登尼特集团 作者:张涧 发布时间:2009-6-11 |
一、商标转让 1、委托书1份,由转让人签署; 2、转让协议书1份,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该文件需办公证手续。 商标所有人有权将注册商标或正在办理注册的商标连同企业和信誉一并转让,可以不转让企业的信誉。商标转让必须自签署转让协议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官方登记备案。否则,转让将被视为无效。转让人只能将其注册商标或正办理中的商标转让给一个受让人,不能同时多方转让。受让人如果未受让企业的信誉,必须在自签署转让协议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的广告中加以声明。否则,该转让将被视为无效。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二、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所需文件如下: 1.委托书1份,由许可人签署; 2.使用许可协议1份,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该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阐明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2)阐明注册商品的具体名称以及许可使用的商品的具体名称; (3)阐明商标注册有效期以及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期限; (4)其他附加条件。 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可以是独家许可,也可以是多家许可、再许可。被许可人有权代表使用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加诉讼活动。
三、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查询,请联系香港电话:852-27826888,传真:852-34262391;中国电话:86-755-82143181,传真:86-755-82143182;E-mail:mailtannet@21cn.com,MSN:service@tan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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