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尼特(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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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集团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日聪集团 作者:张涧 发布时间:2010-1-2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

(二)减免税政策

1、外国公司设立的经营性总部、地区分销中心10年免征所得税;

2、从事电子、生物技术和航空领域的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

3、大规模投资项目和高科技制造公司可在更长时期内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4、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企业,5年免征所得税,经批准免税期可延至10年;

5、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减征70%。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在多媒体超级走廊网络城进行的新投资可享受100%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用投资额抵扣应纳所得税收入);

2、对从事电子、生物技术和航空领域的企业5年内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给予60%的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3、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企业可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用再投资额的60%抵消其应缴纳所得税收入的70%。其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或扩大规模的加工项目再投资时,可自批准之日起在15年内用再投资额的60%抵消其应纳税收入的70%。

4、鼓励研发的措施:

(1)为第三方提供研发服务的研发公司可享受与“新兴工业地位”企业相同的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2)从事经批准的内部研发活动和为集团公司开发研发项目的研发公司也可享受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3)为某一特殊行业进行研发的公司或机构可在5年内将投资额按一定比率抵扣应纳税收入;

(4)对研发项目进行现金投入以及用于对研究公司或机构、合同研发公司、非关联的研发公司的服务支付可享受双倍扣减优惠。

5、鼓励出口型企业的措施:从事制造业或农业的出口型企业可享受最多达70%的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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